关于编制2021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0〕20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2021年预算的通知》及学校《关于编报2021-2023年发展经费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编制2021年学校财务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一)持续勤俭节约办学,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压减一般性支出力度,着力压减公用经费和结转规模持续偏高的部门专项经费,继续从严从紧管理“三公”经费, 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等公务活动,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
(二)开源节流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把握财政政策,抢抓教育优先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多渠道争取资金,根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当年财力,按照“以事定钱、钱随事走”的原则,围绕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树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理念,在保障基本支出的前提下,集中财力,优先保障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基本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为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保障基本运行支出,稳步提高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围绕学校发展及绩效工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证人员经费、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的资金需求,在学校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稳步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
(四)强化项目预算管理,全面做实项目库储备
项目库是编制三年支出规划的基础,各单位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强项目论证,规范项目立项,细化充实项目信息,清晰反映项目内容、项目绩效目标和支出需求,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完善项目决策机制,落实项目编制和审核责任。学校预算优先安排纳入项目库的项目。
各单位所有专项经费都要按项目进行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做好项目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当年申请的资金,原则上为当年需使用支付的资金,不得跨年度申请。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的同时,需同时提交预算申请编制(测算)依据和项目绩效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针对性。学校将严格采购管理,对于无采购计划和预算的,一律不予采购。
(五)深入推进绩效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建立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制度。设立评审工作小组,对部分校内单位申报的重点专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进行评审,以提高学校预算编制水平,增加预算编制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
2.推进专项项目的绩效自评工作。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入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开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和优化预算安排。
(六)加强预算基础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水平
基础数据是预算编制的依据,各单位要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提高基础信息数据编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水平。
二、预算编制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提前谋划,认真部署,指定一名预算编制联系人,以方便预算编制及审核过程中的材料补充和事项沟通。
2.根据时间截点准确填报基础数据。
3.细化预算及支出内容,项目预算应有明确的支出内容,未明确支出内容的项目不予立项,各项支出必须有详细的测算依据,测算依据不足的将审减预算或者不予立项。
4.财政拨款项目及资金学校全额下达,各部门可参考2020年拨款项目资金情况预估2021年各级财政拨款项目及资金。
5.各部门运行经费(办公、差旅、低值易耗、学生活动费、党员活动费、市内交通费等)不需申报,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进行测算分配,只需申报基础数据。
6.“部门专项”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申报,备注中注明常规项目或新增项目,可参考往年预算批复文件。
7.“发展经费”根据三年滚动预算项目库按轻重缓急排序编报,预算中涉及一流本科工程、本科质量工程、教学设备、实习见习、双一流建设、学科平台建设、研究生质量工程、人才引进与培养、信息化建设、行政设备、学生宿舍家具、基本建设、专项维修、零星维修、公用经费等专项经费,各部门应及时向归口职能部门分别申报,归口职能部门收集汇总后统一报送财务处,各项目归口部门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 |
归口部门 |
备注 |
1 |
一流本科工程、本科质量工程、教学设备及家具 |
教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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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习、见习 |
教务部、衡阳医学院、船山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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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一流建设、学科平台 |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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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研究生质量工程 |
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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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才引进与培养 |
人力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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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信息化建设 |
网络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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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设备 |
党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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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学生宿舍家具 |
学工部 、国际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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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本建设、专项维修 |
规划基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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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零星维修 |
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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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用经费 |
后勤服务中心、党政办、人力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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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部门专项经费、发展经费预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单个项目需报送项目申报论证及绩效评价表(附件15)。
三、资料提交
1.所有申报材料须提交电子与纸质两种版本(凡与本部门无关的空表可不打印),且纸质材料上须加盖部门印章、部门负责人签章和分管校领导签章。
2.不需向归口部门申报预算的部门请于10月15日前直接报送财务处;需向归口部门申报的预算项目直接向归口部门申报,由归口部门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报送财务处,电子文档通过校园办公网发至财务处计划统计办公室 罗文稞。请各部门积极配合,按时报送,预算编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反馈(联系人: 钟华、罗文稞; 联系电话:8282783)。
附件:
1.南华大学基础数据表(各学院填列)
2.南华大学基础数据表(其他部门填列)
3.职工人员经费项目预算申报表
4.学生奖助金经费项目预算申报表
5.部门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表
6.公用项目预算申报表
7.发展专项项目预算申报表
8.学院一流本科工程、教学设备、家具购置预算申报表
9.双一流建设项目预算申报表
10.行政家具设备购置项目预算申报表
11.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申报表
12.专项维修、零星维修项目预算申报表
13.学生宿舍家具购置预算申报表
14.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申报表
15.项目申报论证及绩效评价表
南华大学财务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