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及保密性,进一步规范财务档案借阅流程,特发布本通知。即日起,校属各单位、部门或项目需借阅财务档案的,需填写《南华大学财务档案借阅申请表》方能借阅(申请表见附件)。外单位来人查阅财务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证件并经学校财务处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
财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转借他人并必须在限期内归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拍摄、拆散、毁损和传播学校财务档案,否则学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财务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