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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2022-04-26 09:04  

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为合理有序引导教职工分批分期、错峰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统称年度汇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年度汇算内容

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境内外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不含年终奖方式申报的收入)汇总为综合所得,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按年汇算,多退少补”。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年度汇算需补税的。

2纳税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需要补税的教职工,具体情形有:

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超过20%(不含20%)的教职工,如从校外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均需如实申报补税其他教职工需根据个人综合所得情况进行判断。

(二)申请退税的教职工,具体情形有:

1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免征额(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专项附加扣除后的余额为负数,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2021年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1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的

4在外单位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税率(一般为20%)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申报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办理时间为202231日6月30日。

申报方式

根据税务局要求,在教职工,建议采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

特别提醒

1、年度汇算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更是一项涉及个人隐私的复杂工作,请符合第三条“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情形的教职工按要求于本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逾期未依法补税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2、申报时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模拟申报,根据模拟结果判断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3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教职工,需进行“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教职工可自行对“全部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分别进行试算,选择税金最少方式进行确认。

4、通过APP确认只在南华大学有收入,且2021年度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情况于2020年底已全部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则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由于财务处无法知悉教职工个人收入完整情况,本提示仅是根据税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整理,提醒教职工依法履行义务、维护权益,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有关规定,亦可拨打12366进行咨询。

 

                           南华大学财务处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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