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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报销会议费时,经办人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 如果会议没有纸质通知,应由经办人员写明情况并由经费负责人签署意见,如为科研经费还需将书面说明交科技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如果会议通知涉密,经办人员需携带涉密会议通知到科技处,填写“涉密会议基本情况证明”,经科技处主管科室领导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加 盖科技处公章,经办人员携带科技处确认的“涉密会议基本情况证明”到会计科办理报销业务。
综合办公室:8281270 筹资与国库管理办:8282722/8281777
计划管理办:8578018 科研财务管理办:8281322/8578161
监督管理办:8281909 收入与薪酬管理办:8281908/8281604
支出核算办:8281322/8578029 招投标管理办:8281905/828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