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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1、经办人填写借款单。2、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3、经办人持已签字的借款单到报账中心办理借款手续。4、经办人在出纳岗位领取现金或支票。
综合办公室:8281270 筹资与国库管理办:8282722/8281777
计划管理办:8578018 科研财务管理办:8281322/8578161
监督管理办:8281909 收入与薪酬管理办:8281908/8281604
支出核算办:8281322/8578029 招投标管理办:8281905/8281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