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及《湖南省教育
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91号)文件要求,现就2016年度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16年度省级预算安排的4类教育专项资金,具体项目名称、金额、所归属管理部门详见附件1( 2016年省级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明细表)。
二、评价步骤
1、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各项目根据自评报告提纲做好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2(建议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指标文件、项目名称汇总形成绩效报告)
2、现场评价。省教育厅将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单位自评、资金安排和工作重点等情况确定现场评价对象,在4月份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项目任务和预算下达通知书或文件、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报告、专项资金明细账和财务凭证等资料。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3月27日9:00
地点:西苑办公楼3楼会议室
四、相关要求
1、各拨款指标文件在财务处计划统计科复印,具体财务支出明细在会计科打印。
2、请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员参会。
3、各项目自评报告(电子纸质文档)于3月30日中午前报财务处计划统计科。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