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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9-05-17 09:48  

湖南省财政厅处室便函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财政供

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预便〔201949号《关于填报2018年地方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2018省财政供单位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系统数据。本次下发数据中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已经根据财政部下发区划统一更新,乡镇一级区划已根据省民政厅发布的截至2018年底区划情况进行修改。填报2018数据时,请务必接收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初始化文件(不得自行结转数据库或直接在上年数据库中修改并严格按照填报说明和要求填列各项数据,确保数据填报准确相关数据填报要求详见《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和《2018年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填报补充说明》。

二、严格填报口径。财政供养人员是指财政拨款(补助)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中,经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任用、聘用手续的在职人员(含长休)和离退休人员。对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购买服务人员,以及未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制度,只发放生活费、临时补贴、一次性补贴等财政适当补助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对财政提供了部分补助经费的遗属、乡镇改革分流人员、企业改制下岗工人、原农林场工人、城乡低保对象、民政优抚对象、村干部等不属于财政供养范围的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安全等部门涉密人员不纳入统计对象。

三、准确填报数据。供养人员填报数据要与单位决算以及人事、编制等信息进行核对,并对可疑数据层层跟踪,严格审查,将超范围、虚报和重复的数据从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清除,切实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单位隶属关系调整的,由调整后的同级财政部门按新的隶属关系填报。2018开始,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财政供养人员列入省直部门统一进行填报。

四、强化财政监管。要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控制供养人员规模。

五、按时上报数据。省直各部门、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及时下载安装并接收参数,尽快组织填报供养人员数据,并517日前将2018年数据库上报参数文件以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通过财政内网邮箱报送我厅。其中供养人员数量较上年变动较大的市县,以及与部门预算编制系统数据存在差异的部门,需就变动差异情况分析说明原因。

财政供养人员参数通过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即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单机版)报送,版本与上年一致,可在湖南财政厅门户网站首页下方的下载专区下载(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单机版)

数据采集任务(省直部门不需填报)通过财政供养数据采集系统报送,登录地址:http://10.131.254.107:7001/efmweb_czpj,用户名为行政区划编码,省级2位,市级4位,县级6位,密码沿用上年度各市县设置并修改的密码(如无修改,原始密码为888888)。

 

 

联系人:省财政厅预算处   莫锴85165225

厅信息网络中心   李军85165241

北京华青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606-0088-4

县级以上用户拨打18201551407/1408

 

 

湖南省财政厅

                             201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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