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预算和项目经费前期科学论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完善经费分配机制和项目经费统筹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的有关精神,学校成立南华大学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处长、纪委监察处处长、审计处处长、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发展规划部部长和专家3人组成(专家由具有财务、管理、工程、审计等经验背景的在职教师组成,专家不能有本部门利益关系倾向,专家采用聘用制,聘期为两年,聘期期满后,再另行聘用)。
主 任: 唐振平
成 员: 周晓东、曾建新、碁春明、李双极、阳剑兰、
专家3人。
预算与经费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周晓东兼任办公室主任。财务处负责相关资料准备及初审工作。
二、 工作职责
(一)促进学校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对学校年度预算经费的投向、投量、预算编制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预算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二)审议年度经费收入预算编制情况,对经费的来源进行论证、分析,审议各项事业收入是否依据充分、足额到位。
(三)审议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情况,审议各类支出预算是否合理。
(四)考评预算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五)审议预算追加调整申报理由及经费需求是否合理,进行项目论证及金额审定。
(六)审议学校年末项目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进行论证及金额审定。
三、审核程序
(一)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召集。
(二)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追加调整草案和学校及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评价草案、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分配草案报委员会会议讨论、审议。
(三)预算编制申报单位、预算追加、预算调整申报单位和被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阐述预算申报理由及经费需求、预算追加调整理由及经费需求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并参与讨论。
(四)财务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并将会议的决策建议形成纪要提交学校决策。
四、决议规程
(一)委员会实行会议议决制度,职责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均应集体讨论决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委员会各位委员在讨论和审核时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能带有偏袒性。
(三)集体讨论结果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委员会会议实行有记名投票表决,每人一票,表决同意票数必须超过到会人数的2/3(含)方为通过;表决票上每位委员必须要填写同意或反对意见,并提出建议。
南华大学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