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华大学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的通知
校政发[2000]73号
校属各单位:
《南华大学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已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望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南华大学
二○○○年十二月十日
南华大学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为加强我校财务预算管理,增强资金调配的合理性、科学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对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定如下:
一、立项的范围
凡基建、维修、设备、家具购置、专项活动及其它需设专项管理的,经费超过一定额度时,均需先立项。
二、立项审批程序
凡需立项的项目,均应由使用或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立项原因,并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及投资决策分析,经经费主管部门初审后,根据经费额度大小,遵照立项审批程序(由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校长→校务会研究决定)获准立项之后,财务处才予以安排经费。
三、拟列入年度预算内的项目立项审批
各经费主管部门在制订年度预算时,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调研,且与使用部门充分协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制订预算,财务处汇总预算后,根据当年全校财务收支情况,制定校内综合财务预算,切块分配经费。财务预算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各块经费预算内,每个专项的安排按照额度大小(具体额度见附表),进行立项审批,同意立项之后,各专项按预算执行。
四、新增项目的立项审批
年度预算经校党委研究通过并下达执行后,确因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等实际需要,需要新增专项的,必须按第二条规定的立项审批程序经过立项审批后,财务部门才予以追加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审批额度为:10000元以下,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10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会签,校长审批;100000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校务会研究决定。
五、项目超预算追加经费审批
学校年度预算经校党委研究通过后,必须按照年度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设备、基建、维修及其它专项活动经费在实施、执行过程中确因工作任务调整或工作计划的变更超出预算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书面写出超预算原因分析报告,并按第二条规定的立项审批程序立项审批后(根据具体情况,有必要的专项应先由审计处进行专项审计后再进行立项审批),财务才追加经费,审批额度同第四条。
六、各个专项经立项审批程序立项之后,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南华大学经费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七、对应列入立项审批项目而不进行立项审批的,除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外,还将扣减相关部门下年度的经费。
八、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
九、本审批程序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